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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经费将专项审计

作者:  来源:中国总会计师网  发布日期:2007-08-04  浏览次数:

  科技部昨天发布首个专门规范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科技部(或委托相关单位)对科研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暂行办法提出了6项监督办法,包括承担科研计划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提供财务报告,科技部定期派出巡视检查组检查,科技部或委托相关单位对科研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还有财务验收、绩效评价、受理举报等多种方法,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科技经费实施监督。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比如编报虚假预算、截留挪用经费、违反规定乱发津贴、超额提取管理费等。对于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一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行政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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