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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华审计长指出:不能把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惩治腐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5-09-09  浏览次数:

  中审网讯 新华社昆明9月7日电(记者张晓松)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指出,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万能的,它只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手段之一,不能简单地把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惩治腐败。

  近年来,审计机关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帮助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问题干部”。不少人由此认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就是惩治腐败。针对这一观点,李金华近日在昆明出席亚洲审计组织第35次理事会时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署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手段是以查账为主,其目的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有时可能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背后隐藏着的腐败问题,但也不能因此就把经济责任审计简单地等同于惩治腐败。  李金华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看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二是看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有重大的决策失误;三是看领导干部任期内有没有明显的经济问题。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对干部进行考察的方法之一,不能夸大它的作用。  去年,国家开展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和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查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300多亿元。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对一批领导干部进行了免职、降职、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另有部分领导干部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从今年开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了地厅级,同时开展了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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