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学校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以下事项进行审计: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二)贯彻落实学校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三)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管理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结算、决算管理等情况;
(五)内部控制及经济活动风险管理情况;
(六)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七)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八)学校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九)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三、对学校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承担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五、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