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视野

试论经济责任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

作者:刘庆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19  浏览次数: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十年磨一剑的战略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的重要方案,因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效能天然地嵌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本文从其产生和发展的初心使命、审计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审计监督内容的全面性等维度,阐述其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地位,明确其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中的独特作用。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党的自我革命  “一把手”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十年磨一剑的战略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审计担负重要使命,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的中国方案,因其产生和发展的初心使命、审计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审计监督内容的全面性等独特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效能,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中的独特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地位产生和发展的初心使命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地位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自产生之日就肩负起“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初心使命,这一初心使命始终伴随着经济责任审计持续深入发展。1997年9月,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以《菏泽三年中135名一把手未过“离任审计”关》为题,对山东省菏泽地区推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情况进行了反映,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此事对加强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好处,需研究有关范围及办法,先试行起来,然后总结推广。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统称“1999年两办《暂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初步建立起来。1999年两办《暂行规定》明确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2010年两办《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正式建立。2010年两办《规定》明确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2019年两办《规定》”)。2019年两办《规定》明确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二、审计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地位

从1999年两办《暂行规定》,到2010年两办《规定》,再到2019年两办《规定》,均对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作出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对象经历了范围逐步扩大、类别逐步增加、层级逐步提升的过程,最终实现对不同类别、不同层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审计全覆盖。2019年两办《规定》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等。从类别上看,涵盖了地方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和检察院主要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从层级上看,涵盖了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乡科级主要领导干部。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始终是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是“一把手”。“一把手”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领头雁”,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许多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具有“一把手”的特定性,抓住了“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这一监督的重中之重,提出了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的中国方案,使“一把手”履职行权过程时刻受到监督。

三、审计监督内容的全面性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地位

审计监督内容是体现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他“一把手”监督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了以地区、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为基础,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核心的审计监督内容。2019年两办《规定》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党政工作部门和国有企业等不同类别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二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重要发展规划、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三是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四是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五是管理与监督情况;六是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围绕领导干部履行其所承担的职责和行使其所被赋予的权力开展审计,关注领导干部是否有效履行职责、是否正确行使权力,实现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经济监督。履行职责方面,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根据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实际制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否对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是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行使权力方面,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否依法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将“一把手”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和行使权力的全方位作为监督重点,涵盖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门事业发展和企业经营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具有监督内容全面性的特点。由于审计监督内容的全面性,其将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作为监督重点,使得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天然地嵌入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

坚决防治腐败是党的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不敢”是前提,“不能”是关键,“不想”是根本,必须增强总体效果。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从治标入手,以治本为最终目的,把治标寓于治本之中,能够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中发挥独特作用。

四、经济责任审计揭露和查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挥促进“不敢腐”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专门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发挥专司经济监督的专业优势,紧盯“一把手”任职期间职责履行和权力行使情况,围绕是否有效贯彻落实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依法依规作出重大决策等进行检查,对领导干部是否有效履行职责,是否公正行使权力进行审查,进而发现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过程中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重大失职渎职、重大贪污受贿、重大利益交换,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及时将这些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根据审计结果,各级党委、政府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撤职、开除党籍等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情况和处理结果,有效发挥震慑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常规性的审计监督,及时揭露和查处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让领导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切实发挥促进“不敢腐”的作用。

五、经济责任审计揭示和发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体制机制性问题,发挥促进“不能腐”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在查处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注重揭示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和苗头性问题,注重反映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提出健全制度、改进机制和消除隐患的建议,提醒领导干部及时改正错误和加强管理,将潜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得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不受到更大损失,及时提醒领导干部个人正确履职和行使权力,促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引导领导干部依法施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消除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和环境,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常规性的审计监督,及时揭示和反映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普遍性、倾向性、体制机制性问题,及时从源头上健全制度,让领导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切实发挥促进“不能腐”的作用。

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鉴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取得的工作业绩,发挥促进“不想腐”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揭示和反映问题的同时,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正确行使权力的领导干部被处理,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工作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被肯定和提拔任用,发挥更高层次的正面教育和激励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激励真正干事创业的领导干部努力工作,让领导干部因觉悟而“不想”,切实发挥促进“不想腐”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具有专司经济监督的专业优势,其沿着政策、决策执行监督职能职责履行情况,沿着项目、资金流向监督公权力运行,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以加强“一把手”监督为特色的中国方案,自觉融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切实发挥其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中的独特作用。